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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

【报送单位】: | 2010-04-27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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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2日,局党委书记左欣主持召开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,集体学习中央印发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等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,在逐条学习《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热烈讨论。

左欣在总结讲话中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四点意见:一要明确意义,统一认识。这四项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,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,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意义重大。要从提高党委认真贯彻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、严格依法办事的高度,从防止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禁止各种用人的违章违纪行为的角度,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,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的高度来认识这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,切实统一思想认识;二是认真学习,加深理解。四项监督制度内容非常全面,相互衔接配套,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、事后要评议、离任要检查、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。要认真学习,熟悉掌握这些规定,自觉做好干部工作;三是搞好培训,广泛宣传。要把这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,使广大干部都了解,通过板报、信息、网络多种形式宣传这四项监督制度,形成人人熟悉、自觉遵守、共同监督的局面;四要严格执行,落到实处。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,监督选人用人行为,约束选人用人权力,坚决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,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,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,建设一支合格、过硬的干部队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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